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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)有关规定,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、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、噪声重点排污单位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、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的筛选排查,形成了天津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,现予以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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